上海展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7月26日,上海市奉贤邮政管理局就上海展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上海展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以明

住所:金山区金山大道4168弄8栋143号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要求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上海市奉贤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发布于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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