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四方申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被处以罚款5000元

2024年07月18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就天津市四方申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天津市四方申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

住所:八里台镇八里台工业园区津台大厦5-1

品牌:申通

二、案由

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三、主要事实

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6条第5款(十)向用户提供快件寄递跟踪查询服务,不得将快件进行不合理绕行,不得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保证用户知悉其使用快递服务的真实情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3条第8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一)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

(二)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的;

(三)虚构快递服务费金额信息的;

(四)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的;

(五)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天津市四方申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3日内整改,按规定报送寄递流程信息。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发布于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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